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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一体化临床信息系统的功能要求、系统架构、数据管理、交互规范及安全性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浙江省内各级医疗机构在建设、实施和评估一体化临床信息系统时的参考与指导。
Title:Guidelines for Integrated Clinical Information System Func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L75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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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3/T 1333-2023 一体化临床信息系统功能指引》是浙江省地方标准,为医疗机构建设一体化临床信息系统提供了详细的指导。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深入解读。
首先,标准在3.1条明确指出系统应具备患者信息管理功能。这意味着系统需要能够全面记录和管理患者的个人信息、病史、过敏史等基础资料,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准确性。这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保障医疗安全至关重要。
其次,4.2条强调了电子病历的功能要求。系统应当支持结构化电子病历的创建与管理,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等不同类型的文档。这不仅提高了病历书写效率,还便于后续的数据分析和利用。
再者,5.3条关于实验室信息系统的描述也非常重要。系统需能实现检验结果的自动采集、审核及发布,同时支持与其他医疗模块的数据交换。这样可以减少人为错误,提升工作效率。
此外,6.4条提到影像归档和通信系统(PACS)的功能需求。系统应该提供高质量的医学图像存储、检索服务,并且支持远程会诊等功能。这对于大型医院或者跨区域的医疗协作非常必要。
最后,附录A中的术语解释部分也值得重视。比如对“临床决策支持系统”的定义,它是指通过分析患者数据来辅助医生做出诊断和治疗方案的工具。了解这些专业术语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实施标准。
综上所述,《DB33/T 1333-2023》从多个角度规范了一体化临床信息系统的建设标准,对于推动医疗信息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医疗机构在遵循此标准时,应特别注意上述提到的各项核心功能要求,以确保系统的实用性和先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