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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基本要求、记录方式、记录内容、记录设备管理、记录资料管理和监督与责任等。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
Title: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Full-process Record Standard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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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716/T 61-2023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是山东省地方标准,旨在规范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记录行为,确保执法活动的透明、合法和可追溯。以下将选取其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规范》明确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概念,即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记录并归档保存的过程。这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做到有据可查,任何环节都不得遗漏。
其次,《规范》强调了记录的形式和内容。文字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执法活动的具体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当事人信息、案件事实等内容。音像记录则需清晰稳定,能够全面覆盖执法现场的主要情况。例如,在进行现场检查时,不仅要记录检查对象的基本信息,还应详细记录检查的具体过程和发现的问题。
再者,《规范》对记录的管理和使用提出了具体要求。所有记录资料应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分类整理,并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或损坏。同时,这些资料可以作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重要依据,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监督机关提供了有效的监管手段。
此外,《规范》还特别指出,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在记录和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以保障信息安全。
最后,《规范》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定期组织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能力,确保他们能够正确理解和执行相关规定。同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对违反规定的人员给予相应处理,以此来促进整个执法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综上所述,《DB3716/T 61-2023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不仅为行政执法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而且对于提升政府公信力、构建法治社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