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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潍坊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基层党建工作的基本要求、组织建设、党员管理、活动开展、保障措施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潍坊市范围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基层党建工作。
Title:Work Standards for Grassroots Party Building in Non-public Economic Organizations and Social Organizations of Weifang City
中国标准分类号:A41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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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潍坊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基层党建工作标准》(DB 3707/T 2 - 2019)是指导潍坊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技术规范。以下选取部分关键条款进行深度解读。
一、组织设置要求
文件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应单独组建党组织,不足3人的可与其他单位联合组建。这体现了党建工作的全覆盖原则,确保每个符合条件的组织都有党组织覆盖。对于党员人数较少的情况,允许联合组建,既能解决组织覆盖问题,又便于开展活动。
二、党组织负责人配备
明确党组织书记一般由本单位管理层中的党员担任,未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的应指定专人负责党建事务。这一规定强调了党建与业务的深度融合,要求党组织负责人既要懂党建又要懂业务,确保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紧密结合。同时,对党务工作者的配备提出了具体要求,保证党建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三、组织生活制度
要求党组织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和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规定明确了党内政治生活的频率和内容,有助于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通过定期开展组织生活,可以及时传达党的方针政策,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业务能力。
四、党员发展工作
提出每年发展党员数量应控制在本单位正式职工总数的3%以内,并优先发展生产一线员工和专业技术骨干。这一规定体现了党员发展的质量导向,避免盲目追求数量而忽视质量。同时,将发展重点放在生产一线和专业技术人员中,有利于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单位健康发展。
五、党建保障措施
要求单位为党组织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经费支持,党组织活动经费按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列入单位预算。这一规定从物质条件上保障了党组织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党建工作有资源可用。经费保障是党组织开展活动的基础,只有具备足够的资金支持,才能有效开展各类党建活动。
六、考核评价机制
建立党建工作责任制,将党建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规定明确了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挂钩,促使各级领导重视党建工作。通过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可以客观评估党建工作成效,推动党建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
七、党建品牌建设
鼓励打造具有行业特色和单位特点的党建品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这一规定旨在通过品牌化建设提升党建工作水平,形成示范效应。党建品牌的创建不仅能展示党建工作成果,还能增强党组织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带动整体党建工作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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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