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协议合法性审查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审查内容、审查程序及审查意见等。本文件适用于吉林省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Title:Administrative Normative Documents, Major Administrative Decisions and Administrative Agreements - Legality Review Specific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A00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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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201T 47-2023《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协议合法性审查规范》是一项重要的地方标准,为行政机关开展合法性审查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引。以下将选取几个关键条款进行深度解读。
第五条【审查内容】规定了合法性审查应当涵盖的四个方面:制定主体是否适格、权限依据是否明确、程序是否合规以及内容是否合法。这意味着在审查过程中需要全面考量文件的来源、过程和实质内容,确保每一环节都符合法律规定。例如,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确认其由具有相应职权的机关发布,并且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制定。
第十三条【程序要求】强调了审查应当遵循的流程,包括初步审查、专业咨询和集体讨论等步骤。这一规定旨在通过多层级的审核机制提高审查质量。特别是在集体讨论阶段,不同部门的意见交流有助于发现潜在问题并达成共识,从而减少后续执行中的争议。
第二十八条【行政协议特别规定】指出行政协议的合法性审查除了要遵守上述通用规则外,还需关注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情况。这表明在处理涉及公共利益的协议时,既要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又要确保协议条款不会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比如,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选择供应商,防止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行为发生。
第三十五条【责任追究】明确了违反本标准所规定的审查义务应承担的责任形式。此条款不仅起到警示作用,还能够促使相关工作人员更加谨慎地履行职责。当出现因未尽审查义务而导致违法后果的情形时,责任人将面临相应的纪律处分或法律制裁,以此维护法治政府的形象。
以上就是对DB2201T 47-2023部分核心条款的深入分析,希望可以为大家理解和运用该标准提供帮助。在实际工作中,各行政机关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落实各项审查工作,以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