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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吉林省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的编制原则、编制流程、内容要求及格式规范。本文件适用于吉林省各级行政机关和相关单位在开展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工作时参考使用。
Title:Compilation Specification for Government Affairs Disclosure Item Catalogue
中国标准分类号:A01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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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201T 44-2023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编制规范》是由吉林省长春市发布的关于政务公开的一项技术规范。该标准规定了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的编制原则、编制要求和具体内容,为各级政府机关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时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
首先来看标准中的术语定义部分。标准对“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等核心概念进行了界定。“政务公开”是指行政机关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主动或依申请公开履行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这一定义明确了政务公开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所产生的信息,强调了公开的方式和范围。
在编制原则方面,标准提出了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四个基本原则。合法性要求所有公开事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整性强调应将本部门所有应公开的信息全面纳入目录;准确性要求信息内容真实可靠;及时性则指信息公开的时间要与信息产生的实际时间相匹配。
对于编制要求,标准特别指出事项目录应当包括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公开主体、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渠道、责任单位、咨询电话等基本要素。其中事项名称要简洁明了;事项类型根据信息内容划分为政策法规类、业务办理类等;公开主体为具体负责该项信息公开的责任单位;公开依据列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开时限规定信息发布的具体时间要求;公开渠道包括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责任单位需明确到具体部门或机构;咨询电话提供给公众查询使用。
此外,标准还强调了事项目录的动态管理机制。要求建立定期更新制度,当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部门职能调整时应及时修订目录内容,并向社会公布更新后的版本。
最后,在实施保障上,标准建议各级政府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将事项目录编制情况纳入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中。同时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工作效率,确保事项目录编制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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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