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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县级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质量控制要求,包括组织管理、人员能力、设施与环境、仪器设备、样品管理、检测方法、记录与报告等方面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内县级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质量控制工作。
Title:Quality Control Specification for County-level Animal Product Quality and Safety Testing Institu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B46
国际标准分类号:67.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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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301T 279-2018《县级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质量控制规范》是河北省石家庄市地方标准,旨在提升县级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以下选取部分关键条款进行深度解读:
第五条提到“机构应建立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这意味着检测机构需要有一套完整的体系来保证工作的规范性。这些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它们共同构成了机构运作的基础框架。
第十六条指出“检测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这强调了人员资质的重要性。只有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才能从事检测工作,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八条要求“实验室环境条件应满足检测需求,并定期检查维护”。良好的实验环境对于保证检测结果至关重要。定期检查和维护可以预防因设备老化或环境变化导致的误差。
第三十四条提出“应建立样品管理制度,明确样品接收、保存、处理等环节的要求”。样品管理是检测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合理的管理制度能够避免样品在流转过程中出现问题,影响最终结果。
第四十三条强调“应对检测数据进行有效记录和妥善保存”。数据记录不仅是为了便于追溯,也是对检测过程的真实反映,有助于提高检测工作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以上内容只是该标准的一部分,但已经涵盖了从管理体系到具体操作层面的重要方面。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可以有效提升县级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工作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