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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福建省内船舶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监测要求以及防治技术措施。本文件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涉及船舶制造、维修及运营企业的颗粒物排放管理及相关防治工作。
Title: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articulate Matter Emissions and Prevention of Shipping Enterprises TCSNAME 045-2022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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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船舶企业在执行TCSNAME 045-2022《船舶企业颗粒物排放及防治技术要求》时,会发现与旧版相比,新版在颗粒物排放限值和监测方式上有了显著变化。以颗粒物排放限值为例,新版标准对不同船型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例如,对于内河船舶,旧版标准规定颗粒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60mg/m³,而新版标准将其降低至40mg/m³。这一调整旨在减少内河航运带来的空气污染,保护沿岸居民健康。为了满足这一新的限值要求,船舶企业需要采取有效的减排措施。
一种可行的方法是安装高效颗粒物捕集器(DPF)。这种设备能够有效捕捉发动机尾气中的微小颗粒物,使其达到排放标准。然而,在应用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定期维护DPF,避免因堵塞导致发动机性能下降。此外,还可以通过优化燃油喷射系统、改进燃烧室设计等方式来降低颗粒物生成量。
总之,面对更加严格的颗粒物排放限值,船舶企业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并结合实际运营情况制定合理的管理方案,确保符合TCSNAME 045-202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