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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村庄建设规划编制与实施的总体要求、用地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建筑风貌管控、生态环境保护及实施措施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江门市行政区域内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管理。
Title:Rules for Village Construction Planning Control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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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407T 105-2023村庄建设规划管制规则》是广东省江门市地方标准,为村庄建设提供了科学规范的指导。以下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深度解读:
在村庄建设用地分类中,明确规定了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等各类用地的具体用途和控制要求。例如,居住用地应优先保障村民基本住房需求,同时鼓励集中式住宅布局以节约土地资源。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则需满足教育、医疗、文化等多方面的需求,确保服务设施的覆盖率和便利性。
关于村庄空间布局,标准提出要结合地形地貌特征,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提倡构建“三生”协调发展的格局,即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同时强调保护和利用好村庄现有的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遗产,避免大拆大建。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标准对道路系统、给排水工程、电力通信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比如,村庄主干道宽度不宜小于4米,次干道不宜小于3米;供水管网应采用环状或枝状布置,并保证供水压力稳定;电力线路宜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减少对景观的影响。
此外,还特别强调了环境保护措施。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合理处置生活垃圾、污水等废弃物。提倡采用绿色建材和技术,降低建筑能耗。对于村庄周边的水体、植被等自然资源,应当制定详细的保护方案,防止污染和破坏。
这些规定旨在通过精细化管理促进村庄可持续发展,既满足当前村民的生活需要,又为子孙后代留下良好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