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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河南省化学肥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河南省内现有化学肥料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化学肥料工业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hemical Fertilizer Industry DB41 2557-2023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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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1 2557-2023《化学肥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河南省针对化学肥料行业制定的一项地方性环保标准。该标准对化学肥料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做出了详细规定,旨在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
其中关键条款包括:
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明确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例如,颗粒物的排放限值为10mg/m³,二氧化硫为50mg/m³,氮氧化物为150mg/m³。这些限值比国家标准更为严格,体现了河南地区对环境保护的更高要求。
监测与监控:企业应按照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监测频率和方法需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管理与记录: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台账管理制度,记录生产运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保养记录以及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这些记录应至少保存三年以上,以备核查。
达标判定:判断是否达标时,采用连续监测数据的算术平均值作为依据。若某时段的监测数据低于标准限值,则视为达标排放。
法律责任:对于超标排放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同时鼓励企业采取先进的污染防治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减少污染物产生量。
该标准自2023年实施以来,有效推动了河南省化学肥料行业的绿色转型,促进了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企业应高度重视并严格执行此标准,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