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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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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1 2556-2023《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河南省为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的地方性标准。该标准于2023年实施,对生活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和重金属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首先,关于颗粒物的排放控制。标准规定生活垃圾焚烧炉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限值为20mg/m³。这一限值旨在减少焚烧过程中的粉尘污染,保护周边环境空气质量。为了达到这一要求,焚烧企业需要采用高效除尘设备,如袋式除尘器或静电除尘器,并定期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其次,对于二氧化硫的排放管理,标准设定的最大允许排放浓度为80mg/m³。二氧化硫是造成酸雨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严格控制其排放量至关重要。企业应通过选用低硫燃料、安装脱硫装置以及优化燃烧工艺来降低二氧化硫的排放。
再者,氮氧化物(NOx)作为温室气体的一种,其排放也受到严格限制。根据标准,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不得超过250mg/m³。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企业可以采取分级燃烧技术、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或者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等先进的脱硝措施。
此外,氯化氢(HCl)的排放也被纳入监管范围,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定为50mg/m³。氯化氢对人体健康有潜在危害,尤其会对呼吸系统造成损害。为此,企业需配备相应的吸收塔或其他有效的净化设施来去除废气中的氯化氢成分。
最后,重金属类物质如铅、汞及其化合物也是重点管控对象。标准中明确了这些有害物质的具体排放限值,例如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不得超过0.05mg/m³。为了有效控制重金属排放,企业应当加强对原料的选择与处理,同时使用高效的尾气处理系统。
综上所述,DB41 2556-2023标准从多个角度出发,全面规范了生活垃圾焚烧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行为。各相关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标准执行,积极采取各种技术和管理手段,共同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