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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高原湖泊流域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初加工的基本要求、工艺流程、技术要求、质量控制及管理措施。本文件适用于高原湖泊流域内畜禽粪便的初加工处理及其相关活动。
Title:Highland Lake Watershed Livestock and Poultry Manure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 Part 2: Preliminary Processing
中国标准分类号:B5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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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53/T 466.2-2023《高原湖泊流域畜禽粪便综合利用 第2部分:初加工》是一项专门针对高原地区湖泊流域的畜禽粪便处理标准。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深入解读:
1. 范围与适用对象
标准适用于云南省高原湖泊流域内涉及畜禽养殖业产生的粪便进行初加工,这包括牛、羊、猪等主要牲畜的排泄物。这些地区的生态环境较为敏感,因此对粪便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 术语和定义
- 初加工:指将原始畜禽粪便通过物理或化学方法去除杂质,并调整其水分含量至适宜范围的过程。
- 堆肥化:利用微生物作用使有机物质分解并转化为稳定腐殖质的过程。
3. 技术要求
- 粪便收集应采用封闭式运输工具,防止沿途泄漏污染环境。
- 初加工设施需具备防雨、防渗漏功能,确保作业区清洁卫生。
- 水分控制是核心环节之一,一般要求将粪便含水量调节到50%-60%之间,过高会导致厌氧发酵产生恶臭气体,过低则影响微生物活性。
4. 处理工艺流程
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 原料预处理:筛选去除石块、塑料袋等不可降解杂物。
- 混合调配:根据配方加入适量辅料如锯末、稻壳等调节碳氮比。
- 堆积发酵:在通风良好的条件下进行好氧堆肥,温度需维持在55℃以上持续至少3天以杀灭病原菌。
- 后期陈化:经过初次发酵后继续堆放一段时间,使养分更加均衡稳定。
5. 环境保护措施
- 排放废水须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 对于产生的废气,建议安装除臭装置减少氨气、硫化氢等有害气体排放量。
- 固体废弃物按照规定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6. 质量检测指标
成品质量需满足以下条件:
- pH值应在7.5-8.5范围内;
- 有机质含量不低于30%;
- 种子发芽指数大于80%,表明无毒害残留。
通过严格执行上述各项规定,可以有效提高高原湖泊流域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同时保护当地脆弱生态系统免受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