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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重庆市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ement Industry DB50 656-2023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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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50/T 656-202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重庆市针对水泥行业制定的地方性环保标准。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深度解读:
1. 颗粒物排放限值:标准规定水泥生产线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为10mg/m³(特别排放限值为5mg/m³)。这一限值比国家标准更加严格,目的是为了减少大气中的悬浮颗粒物,改善空气质量。企业需要通过高效除尘设备如袋式除尘器或电袋复合除尘器来达到要求。
2. 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对于氮氧化物的排放,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的排放限值分别为320mg/m³和400mg/m³。相较于国标,限值有所降低,这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分级燃烧技术和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等措施来控制氮氧化物的生成与排放。
3. 二氧化硫排放限值:标准设定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值为100mg/m³(特别排放限值为50mg/m³)。为了满足此要求,企业需改进工艺流程,使用含硫量较低的原料,并配备高效的脱硫装置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
4. 监测与记录:标准强调了对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实时监控以及详细的台账记录制度。企业应当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记录至少三年以上。
5. 特别排放限值区域划分:在某些特定区域内执行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比如城市建成区及周边一定范围内的敏感区域。这些区域内的企业不仅面临更高的达标压力,还需要考虑如何优化布局以减轻环境影响。
6. 实施时间表:明确了不同规模和类型的水泥生产企业何时开始执行新的排放标准。小型企业可能有更长的过渡期,但所有企业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T 656-2023)从多个维度提高了环境保护的要求,促使水泥行业向绿色低碳方向发展。企业应充分认识到遵守该标准的重要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履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