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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重庆市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玻璃工业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Glass Industry in Chongqing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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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50/T 1546-2023《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重庆市为规范玻璃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物排放而制定的地方性标准。该标准于2023年实施,适用于玻璃制造企业的大气污染控制。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首先,在适用范围上,标准明确规定了适用于玻璃制造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这包括浮法玻璃、平板玻璃等各类玻璃制品的生产过程中的排放控制。
其次,关于污染物项目和限值,标准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设定了具体的排放限值。例如,对于新建企业的颗粒物排放限值为10mg/m³,而现有企业则为30mg/m³。这些限值的设定是为了确保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能够有效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此外,标准还特别强调了监测与监控的要求。企业需要按照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同时,定期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记录以备检查。这些措施旨在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从而更好地监督企业的排放行为。
最后,标准明确了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如果企业未能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通过这样的制度设计,可以促使企业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积极采取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水平。
总之,《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T 1546-2023)从多个角度对企业提出了严格要求,不仅有助于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也为其他地区制定类似标准提供了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