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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重庆市陶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文件适用于现有陶瓷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陶瓷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eramic Industry DB50 1545-2023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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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50/T 1545-2023《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重庆市针对陶瓷工业制定的地方性环保标准。该标准对陶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减少陶瓷工业对环境的影响。
重点条文解读
1. 排放限值
标准中明确了不同生产工序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例如,在陶瓷窑炉的颗粒物排放限值为20mg/m³,二氧化硫为100mg/m³,氮氧化物为300mg/m³。这些限值相较于国家标准更为严格,体现了地方对于环境保护的高要求。
2. 监测与控制
标准要求企业应配备完善的监测设备,定期对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上报相关部门。同时,企业需建立有效的污染控制系统,确保污染物排放始终符合标准要求。
3. 管理措施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制定详细的排放控制计划、培训员工提高环保意识、定期维护环保设施等。此外,还应设立专门的环保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
4. 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本标准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这不仅包括经济上的罚款,严重情况下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因此,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并严格执行此标准。
以上内容仅为部分解读,具体条款还需查阅完整文件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希望上述信息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遵守DB50/T 1545-2023《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