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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建设要求、运行机制、人员管理、信息化建设及监督评价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内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Title: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Specifications for Grassroots Comprehensive Law Enforcement Institu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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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建设与运行规范》(DB3203T 1042—2023)是徐州市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建设和运行。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深入解读:
第5.1条:机构设置原则
该条款强调了机构设置应遵循依法行政、权责一致和高效便民的原则。这意味着每个执法机构都必须在其法律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并确保权力与责任相匹配,同时以服务群众为宗旨优化流程。例如,在设立新的执法分队时,不仅要考虑辖区面积和人口数量,还要结合实际需求合理配置人员和设备。
第6.2条:人员配备要求
根据此规定,每个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配备足够的专业执法人员,并定期组织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具体来说,对于一般乡镇街道办事处至少需要配备5名以上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而对于经济发达地区或复杂任务较多的地方,则可以适当增加编制。此外还提到新录用人员必须经过严格考核才能上岗,并且每年都要参加不少于40学时的专业知识更新学习。
第7.3条:信息化建设标准
本部分指出所有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单位都应建立完善的数字化管理系统来支持日常工作的开展。包括但不限于案件管理平台、移动执法终端以及视频监控网络等设施设备的应用。通过这些技术手段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还能有效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比如利用GPS定位功能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借助大数据分析预测潜在违法风险点等等。
第8.1条:监督机制构建
为了保证公正透明地行使职权,《规范》特别强调要建立健全内外部监督体系。内部监督主要依靠单位自身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自查自纠;而外部监督则可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评议活动或者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实现。另外还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到社会治理当中来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以上只是对该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了简要概述,实际上还有很多其他细节值得关注如财务管理、档案保管等方面也有明确指示。希望上述内容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一标准促进当地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不断向前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