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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丹东地区水稻主要虫害的综合防治技术要求,包括防治原则、监测与预警、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化学防治及管理措施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丹东地区水稻生产中主要虫害的综合防治工作。
Title:Comprehensive Control Technology Regulations for Major Rice Pests in Dandong
中国标准分类号:B 46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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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106T 013-2023《丹东水稻主要虫害综合防治技术规程》是针对丹东地区水稻生产中主要虫害制定的技术规范。以下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1. 虫害监测:规程要求在水稻生长的各个阶段定期进行虫害监测,包括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等主要害虫。具体操作为每公顷设置不少于5个监测点,使用黄板诱捕或人工调查的方法记录虫口密度,并根据监测数据及时调整防治措施。
2. 农业防治:强调通过合理轮作、选用抗病品种等方式减少虫害发生。例如,在同一块田地连续种植水稻不得超过两年,以避免土壤中害虫数量积累。同时推荐种植具有抗虫特性的水稻新品种,如“辽粳9号”,该品种对稻瘟病和稻曲病均有较好的抵抗能力。
3. 物理防治:提倡使用频振式杀虫灯等物理手段诱杀害虫成虫。规定每30-50亩安装一台频振式杀虫灯,灯的高度应离地面约1.5米,并保持灯周围无遮挡物,确保诱捕效果最佳。
4. 生物防治:鼓励利用天敌昆虫控制害虫数量。规程建议在稻田周边保留一定面积的自然植被作为天敌栖息地,比如种植香根草等蜜源植物吸引寄生蜂等有益昆虫。此外,还可以释放赤眼蜂等天敌来抑制稻纵卷叶螟幼虫的危害。
5. 化学防治:当虫害达到防治指标时可采用化学药剂进行防治,但必须严格按照农药标签说明使用,不得随意加大剂量或增加施药次数。例如,当稻飞虱百丛虫量超过1500头时,可以选用吡虫啉类药剂进行喷雾处理,注意避开水稻抽穗扬花期用药,以免影响授粉结实。
以上内容体现了规程注重生态平衡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旨在通过多种手段综合治理水稻虫害,保障粮食安全的同时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