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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海水养殖尾水排放的污染物控制要求、监测方法和监督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海水养殖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对养殖尾水的排放管理。
Title:Discharge Standard of Pollutants in Seawater Aquaculture Effluents
中国标准分类号:B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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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2 1288-2023《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针对海水养殖行业制定的重要环保技术文件。以下是对该标准中关键条文的深度解读:
首先,关于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以海水为基质的工厂化养殖、池塘养殖等各类海水养殖模式产生的尾水排放管理。这意味着无论是大规模工业化养殖还是传统池塘养殖,都必须遵守这一排放标准。
其次,在污染物控制指标方面,标准明确规定了化学需氧量(COD)、总磷(TP)和总氮(TN)三项主要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例如,对于化学需氧量,一级排放口要求不超过60mg/L,二级排放口则放宽至100mg/L。这种分级管理体现了对不同区域环境承载力差异的考量。
此外,关于监测与分析方法,标准推荐采用国标GB/T 11893《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等方法来测定各项指标。这确保了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有利于监督执行。
最后,关于实施时间表,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并设定了一个过渡期。在此期间内,现有设施需逐步改造达标,新建或改建项目则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建设。这种分阶段推进的方式有助于减少对产业发展的冲击,同时保障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
综上所述,《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科学设定排放限值、明确监测要求以及合理安排实施进程,为规范海水养殖行业的尾水排放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