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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政协委员河长”开展民主监督的总体要求、工作内容、监督方式、成果运用及评价改进。本文件适用于福建省内各级政协委员参与河长制民主监督的工作。
Title:Specification for Democratic Supervision of \"CPPCC Member River Chief\"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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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政协委员河长”民主监督规范》(DB35/T 2156-2023)是福建省地方标准,旨在通过政协民主监督机制推动河湖治理工作。以下为标准中重要条文的解读:
标准明确了“政协委员河长”的定义,即由各级政协委员担任的河湖保护监督员。该角色需履行巡查、报告、建议等职责,协助政府加强河湖管理。
重点条款包括:第4.2条要求“政协委员河长”定期巡查责任河段,记录水质、环境及设施状况;第5.3条规定其应向有关部门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第6.1条强调要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确保监督过程透明高效。
此外,第7.2条指出相关部门需对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给予书面答复,第8.1条明确将履职情况纳入政协委员年度考核体系。这些规定有助于形成良性互动机制,促进河湖治理成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