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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长江江苏段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的建设要求、服务内容、管理与维护以及评价改进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长江江苏段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Title:Construction and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Green Comprehensive Service Areas on the Yangtze River Jiangsu Sec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P 5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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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长江江苏段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建设和服务规范(DB32/T 4619-2023)是指导该区域服务区建设和运营的重要依据。以下选取部分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一、选址与规划
5.1 服务区应选址于交通便利、水域条件良好的地段,避免影响主航道通航安全。选址时需考虑周边环境承载力,与沿岸生态保护红线保持合理距离。
5.2 服务区功能布局应遵循分区明确、流线清晰的原则。主要包括船舶污染物接收区、生活物资供应区、岸电设施区等主要功能区。
二、设施建设
6.1 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应满足《内河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标准化收集装置。
6.2 岸电设施建设应符合GB/T 31519规定,确保电压、频率等参数与靠泊船舶匹配。
三、服务内容
7.1 提供船舶污染物接收服务,建立完善的接收、转运、处置体系。
7.2 开展生活物资供应服务,包括食品、淡水、燃油等基本需求。
7.3 设立船舶维修保养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四、环境保护
8.1 服务区应建立完善的污水和垃圾处理系统,确保达标排放。
8.2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五、运营管理
9.1 服务区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各项服务正常开展。
9.2 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考核。
以上条款从选址规划到具体服务内容,再到环保措施和运营管理都作了明确规定,为服务区的规范化运作提供了详实指导。各相关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应严格遵照执行,共同推动长江江苏段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