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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卫生健康非现场执法的基本要求、工作流程、信息化支撑和保障措施。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内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开展非现场执法工作。
Title:Work Specifications for Non-onsite Health Supervision and Law Enforcement in Jiangsu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C05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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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2/T 4616-2023 卫生健康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是一项重要的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卫生健康领域的非现场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和透明度。以下将对其中的关键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 第5.1条:数据采集与传输
本条规定了数据采集和传输的基本要求。明确指出,数据采集应当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篡改或伪造。数据传输过程中应采取加密措施,保障数据的安全性。这一规定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同时也为执法部门提供了可靠的数据支持。
### 第5.2条:证据收集与固定
该条款强调了证据收集的重要性,并要求通过技术手段固定电子证据。具体而言,执法人员在使用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技术手段获取证据时,需保证证据的连续性和可追溯性。此外,还应建立专门的存储系统,定期备份相关数据,以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
### 第6.1条:立案审查
根据此条,当发现可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时,执法机关应及时启动立案程序。立案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过程,包括核实初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是否达到立案标准。只有满足条件才能正式立案,这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 第7.1条:告知义务
本条规定了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向当事人告知其违法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等权利。这项制度设计充分体现了行政程序正当原则的要求,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 第8.1条:信息公示
最后,在执行完所有必要的程序后,相关处罚信息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信息公开不仅能够起到震慑作用,还能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感。不过,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其他敏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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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