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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公共信用数据应用服务的基本原则、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质量要求及评价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开展公共信用数据应用服务时的指导和规范。
Title:Public Credit Data Application Service Specific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L70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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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2/T 1274-2023《公共信用数据应用服务规范》是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项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公共信用数据的应用与服务。这项标准对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以下将从几个关键条文出发,对标准内容进行深入解读。
### 术语和定义
标准首先明确了“公共信用信息”、“信用评价”等核心概念的定义。例如,“公共信用信息”被定义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法人、非法人组织及自然人信用状况的数据。这一定义明确了公共信用信息的来源范围,强调了其合法性与权威性。
### 数据采集与整合
在数据采集方面,标准要求各相关单位应按照统一的数据格式和技术标准收集信用信息,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还规定了数据采集应遵循最小化原则,即仅采集实现特定目的所必需的信息。此外,标准还特别提到,对于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应当获得信息主体的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护个人隐私。
### 数据共享与开放
关于数据共享与开放,标准指出,各级政府部门之间应当建立高效便捷的数据共享机制,打破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向社会开放公共信用信息,但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这不仅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也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应用场景和服务机会。
### 信用评价体系
标准构建了一套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信用等级划分标准、评分方法等内容。信用等级通常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级别,具体划分依据可以参考企业的经营状况、履约能力等多个维度。通过建立这样的评价体系,可以更准确地识别出守信主体和失信主体,从而实施差别化的监管措施。
### 监督管理
最后,标准还对公共信用数据应用服务的监督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方面,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另一方面,则强调外部监督的重要性,如接受社会各界的意见反馈,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此外,对于违反本标准的行为,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以维护公共信用数据应用服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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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