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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村级重大事项票决工作的基本原则、组织架构、票决程序、信息公开和监督保障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村级组织对重大事项进行票决的管理工作。
Title:Work Specifications for Voting on Major Village-level Matters
中国标准分类号:A41
国际标准分类号:07.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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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村级重大事项票决工作规范》(DB3311/T 265—2023)是浙江省丽水市针对村级事务管理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该标准明确了村级重大事项票决工作的基本原则、组织程序和监督管理要求,旨在保障村民民主权利,提高村级治理水平。
标准中强调了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原则,规定村级重大事项应由村两委提出初步方案,并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的形式进行票决。票决前需充分征求村民意见,确保决策过程公开透明。
在票决程序上,标准要求提前七天公布票决事项及理由,确保村民知情权。投票采用无记名方式,参会人数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为有效。票决结果需当场公布并报乡镇政府备案。
标准还特别指出,涉及财务支出超过一定额度的事项必须经过审计部门审查后方可提交票决。同时,建立票决档案管理制度,保存相关资料不少于五年。
此外,标准对监督机制作出明确规定,要求设立由党员、村民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全程参与票决工作。乡镇政府定期检查指导,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确保票决制度落实到位。
这些措施有助于规范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流程,增强村民参与感和信任度,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