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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示范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和评定程序。本文件适用于浙江省内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示范性评价与管理。
Title:Demonstrative Agricultural Social Service Organization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B 04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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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311T 251—2023示范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评价规范》是一项重要的地方标准,旨在通过规范化的评价体系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高质量发展。以下将选取部分关键条款进行深度解读。
### 4.1 组织管理
该条款强调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工作流程。具体而言,组织需建立完善的内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项目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同时,要求组织定期开展员工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这一规定有助于确保组织运营有序,提升服务质量。
### 4.2 服务能力
服务能力是衡量一个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指标。根据标准,组织应当拥有与业务范围相匹配的专业设备和技术力量,并能够提供涵盖农业生产全过程的服务内容。例如,在种植业领域,除了传统的耕种收环节外,还应包括病虫害防治、土壤检测等增值服务。此外,组织还需具备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能够根据客户需求灵活调整服务方案。
### 4.3 社会责任
社会责任体现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社会价值取向。本标准要求组织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注重环境保护和社会公益事业。比如,推广使用绿色防控技术减少化学农药用量;积极参与扶贫帮困活动帮助困难农户增收致富。通过履行这些社会责任,不仅有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也能增强组织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 5.1 评价方法
为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公正,标准提出了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法。其中定量分析主要依据各项指标的实际数据进行计算得分;而定性评估则由专家组通过对组织的整体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后给出意见。这种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可以更准确地反映被评单位的真实情况。
### 5.2 评价程序
完整的评价程序包括申请受理、现场核查、综合评定三个阶段。首先,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可自愿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然后,评价机构组织专业人员赴实地进行深入调查核实;最后,结合前期收集的信息形成最终结论并予以公布。整个过程透明公开,确保了评价工作的公平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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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