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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县级社会治理中心的建设原则、功能定位、组织架构、运行机制、信息化建设及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浙江省内县级社会治理中心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Title: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County-level Social Governance Centers
中国标准分类号:A10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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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县级社会治理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DB3311/T 238—2023)是浙江省丽水市针对县级社会治理中心建设与管理工作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这一标准为县级社会治理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和高效运行提供了指导依据,对于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优化公共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中心选址与布局
标准中明确指出,县级社会治理中心应选择交通便利、便于群众办事的位置,并且要求中心内部空间布局科学合理。例如,接待区应当设置在显眼位置,方便群众快速找到并办理业务;办公区域则需要确保安静和独立性,以保障工作人员能够专注处理事务。这样的规定旨在提高服务效率,同时保护隐私权。
关于人员配备
标准强调了人员配置的重要性,要求每个县级社会治理中心都应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来满足日常工作的需求。具体来说,中心至少需要一名负责人全面负责中心的各项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监督服务质量等。此外,还应该有专门的信息录入员负责将接收到的信息准确无误地输入系统;调解员则需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和社会工作经验,以便有效解决矛盾纠纷。
关于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建设是本标准的一大亮点。它要求县级社会治理中心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共享与交换。这意味着所有进入该系统的案件信息都能够被及时记录下来,并且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查询到最新的进展情况。这样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也使得整个流程更加透明化,增强了公众的信任感。
关于工作机制
标准还特别指出了几个关键的工作机制。首先,建立首问责任制,即第一个接到咨询或投诉的人必须负责到底直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为止;其次,实行限时办结制,明确规定各类事项从受理到办结的时间限制;最后,推行回访制度,定期对已处理完毕的案件进行跟踪调查,收集反馈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综上所述,《县级社会治理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DB3311/T 238—2023)通过详细的规定和要求,为县级社会治理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些措施有助于构建一个高效便捷的服务平台,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