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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勘验)协同运行的基本要求、流程、信息共享与交换、监督与评价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内各级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在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过程中的受理、审查及勘验环节的协同运行管理。
Title:Administrative Licensing Acceptance, Review (Inspection) Collaborative Operation Specific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A80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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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3/T 5841-2023 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勘验)协同运行规范》是河北省发布的关于行政许可受理和审查勘验工作的一套地方标准。以下是对该标准中部分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第4.1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本条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应建立统一的清单管理制度。这意味着所有涉及行政许可的事项都必须明确列出,并向社会公开。清单应当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信息。此举旨在提高政府透明度,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和办事。
第5.2条:受理环节要求
在受理环节,标准要求工作人员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如果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这一规定有助于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反复提交材料现象,提升工作效率。
第7.3条:现场勘验程序
对于需要进行现场勘验的许可事项,标准明确了勘验人员应当不少于两人,并携带相关证件。勘验过程中要制作详细的勘验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勘验情况等内容。记录需由勘验人员和被勘验方共同签字确认。这一步骤确保了勘验过程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也为后续审批提供了可靠依据。
第9.1条:审查与决定时限
标准指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需延长审批时间,应经负责人批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此条款保障了行政效率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了特殊情况下的灵活性。
以上几个方面的规定构成了DB13/T 5843-2023的核心内容,它们从不同角度规范了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及勘验工作的各个环节,为构建高效、透明、公平的政务服务环境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