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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生态警长工作的基本要求、职责任务、工作流程、协作机制和管理考核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浙江省内各级公安机关开展生态警长工作及相关管理活动。
Title:Specification for Ecological Police Chief Work and Management
中国标准分类号:Z 74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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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305/T 277-2023生态警长工作与管理规范》是湖州市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旨在规范生态警长的工作内容、职责以及相关管理工作。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深度解读。
首先,在“范围”部分明确了本标准适用于湖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态警长工作的组织和个人。这意味着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农村地区,只要涉及生态警长的工作都需遵循此规范。
其次,“术语和定义”部分对“生态警长”进行了具体说明,指出生态警长是指在公安系统内专门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警察。这一定义强调了生态警长的专业性和专属性,与其他警种有所区别。
接着,“基本要求”中提到生态警长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及业务能力,并定期接受培训以提高自身素质。这表明成为一名合格的生态警长不仅需要专业知识,还需要持续学习的态度。
在“工作职责”方面,标准详细列出了生态警长的主要任务,包括但不限于查处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等。特别是对于如何有效打击非法排污行为提出了明确指导,比如加强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线索。
此外,“监督管理”章节强调了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的重要性,通过定期评估来确保生态警长能够高效履职。同时规定上级公安机关应对下级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整个体系运行顺畅。
最后,“附录”提供了具体的表格模板用于记录日常工作中产生的各类数据信息,如巡逻记录表、案件登记表等。这些工具可以帮助管理者更好地掌握工作进展,为决策提供依据。
综上所述,《DB3305/T 277-2023生态警长工作与管理规范》从多个角度全面地规范了生态警长的行为准则和服务质量,对于促进当地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