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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劳动人事争议庭前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机构设置、人员要求、调解程序、文书管理及监督评估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内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及相关机构开展庭前调解工作。
Title:Labor and Personnel Dispute Pre-Trial Mediation Work Specifica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C04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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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2/T 2006.5-2023 劳动用工保障 第5部分:劳动人事争议庭前调解工作规范》是湖北省地方标准的一部分,专门针对劳动人事争议的庭前调解工作制定了详细的操作规范。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第3条 调解原则
这一条明确了庭前调解应遵循的原则,包括合法、公正、自愿和效率。合法是指调解过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正要求调解员在处理争议时保持中立态度,不偏袒任何一方;自愿强调双方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接受调解以及如何达成协议;效率则要求调解程序简洁明了,避免不必要的拖延。
第5条 调解员资格与职责
本条规定了调解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如熟悉劳动法律知识、具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和良好的沟通能力等。同时,还明确了调解员的主要职责,包括引导当事人明确争议焦点、提供专业建议帮助双方理解各自权利义务关系,并协助起草调解协议书等。
第7条 调解程序
此条款详细描述了庭前调解的具体流程。首先由双方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填写相关信息表;接着组织召开首次见面会,在会上确认调解意向及范围;随后进入正式调解阶段,期间可以采取单独会谈或联合讨论等多种形式;最后如果达成一致意见,则签署调解协议书,并将副本送交相关部门备案。
第9条 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某些特殊情况下的调解工作,《规范》给出了特别指示。例如当一方当事人拒绝出席时,另一方可通过书面形式提出诉求;若存在证据不足的情况,则鼓励双方补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另外,在涉及集体争议时需注意保护全体成员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等方面内容。
以上就是对DB42/T 2006.5-2023标准中几个关键部分的重点解析。希望这些信息能够为大家理解和应用该标准提供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