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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农村地区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中生态保护与修复的规划设计原则、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农村地区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的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设计及相关管理工作。
Title:Rural Comprehensive Land Consolidation Planning and Design Guidelines Part 4: Ecological Protection and Restor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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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2/T 2141.4-2023农村地区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规划设计导则 第4部分:生态保护与修复》是湖北省地方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指导农村地区的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以下将选取部分关键条文进行深入解读。
关于生态空间布局规划
标准中明确指出,生态空间布局应以维护和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核心目标,合理划分生态保育区、生态修复区和生态缓冲区。其中,生态保育区强调对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的严格保护,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活动;生态修复区则针对因人为活动导致退化的土地开展系统性修复工程,如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措施;而生态缓冲区作为连接不同生态功能区的过渡地带,需通过种植防护林带等方式减少外界干扰。
生态修复技术要点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该标准提出了多种实用性强的技术手段。例如,在湿地生态系统恢复方面,建议采用自然补水结合人工干预的方式改善水质条件,并保留原有生物多样性;对于矿山废弃地复垦,则要求先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后再选择适宜植物进行绿化覆盖。此外,还特别强调了土壤改良的重要性,提倡使用有机肥替代化肥以提高土壤肥力并降低污染风险。
监测评估体系构建
为了确保各项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能够达到预期效果,标准还专门设立了监测评估章节。要求建立长期跟踪机制,定期采集数据并分析变化趋势。同时提出应引入遥感影像分析技术辅助现场调查,以便更准确地掌握区域生态环境状况。另外,还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创新评价指标体系,增强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以上是对《DB42/T 2141.4-2023》中有关生态保护与修复部分内容的重点解读。这些规定不仅体现了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也为地方政府提供了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指南。希望各级部门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共同促进农村地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愿景早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