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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员的职责、任职条件、行为规范、培训要求及考核评价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范围内从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调解员及相关机构。
Title:People's Mediation Specification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Disputes - Part 2: People's Mediator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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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5/T 3236.2—2023《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规范 第2部分:人民调解员》是内蒙古自治区发布的关于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的指导性文件。本标准对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专业能力要求以及具体工作流程作出了明确规定,为规范人民调解员的行为提供了依据。
其中关键条款包括:
第5.2.1条:人民调解员应当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良好的道德品质。这意味着调解员不仅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还要有高尚的职业操守,能够公正公平地处理纠纷。
第5.2.2条:人民调解员应掌握知识产权相关知识。这要求调解员了解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基本概念,熟悉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制度,以便更好地理解案件情况。
第5.2.3条:人民调解员需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心理素质。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要善于倾听双方诉求,灵活运用技巧化解矛盾,保持冷静客观的态度。
第6.3.1条:调解员在接受案件后应及时核实当事人身份信息及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这一规定确保了调解程序的合法性与有效性,避免因信息不准确导致的后续问题。
第6.3.2条:调解员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调解方案,并向双方当事人说明调解原则和程序。这有助于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促进双方达成共识。
第6.3.4条:当调解失败时,调解员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并建议其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争议。此条款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体现了调解工作的灵活性。
这些条款共同构成了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的基础框架,对于提高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的质量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