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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听力残疾儿童康复基本公共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服务质量控制及服务档案管理。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范围内听力残疾儿童康复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与管理。
Title:Basic Public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Disabled Children's Rehabilitation - Part 3: Hearing Impaired Children
中国标准分类号:C04
国际标准分类号:1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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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4/T 4636.3-2023《残疾儿童康复基本公共服务规范 第3部分:听力残疾儿童》是安徽省发布的关于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的地方标准。这一标准对听力残疾儿童的康复服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旨在保障听力残疾儿童能够获得科学、系统和有效的康复服务。以下将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一、评估与诊断
标准中明确规定,听力残疾儿童在进入康复机构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听力学评估。这包括但不限于纯音测听、声导抗测试、耳声发射检测等。评估结果应由专业的听力师出具,并形成详细的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含听力损失的程度、类型以及可能的原因。此外,还要求对儿童的语言发展水平进行评估,以便制定个性化的康复计划。
二、个性化康复方案
根据评估结果,康复机构需要为每个听力残疾儿童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方案。该方案应涵盖听力补偿或重建的具体措施,如助听器适配、人工耳蜗植入后的调试及使用指导等。同时,还需要结合语言训练、认知能力培养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全面促进儿童的发展。值得注意的是,康复方案需定期调整以适应儿童的成长变化。
三、家庭参与
家庭在听力残疾儿童康复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因此,标准强调了家庭参与的重要性。康复机构应当向家长提供必要的知识培训和支持服务,帮助他们了解如何在家里继续支持孩子的康复进程。例如,教给家长正确的助听设备日常维护方法,指导家长如何利用日常生活中的机会促进孩子语言能力的发展。
四、专业人员资质
为了保证康复服务质量,标准对从事听力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专业人员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所有从业人员都必须具备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接受过系统的专业培训。此外,还鼓励专业人员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保持自身技能的先进性。对于特殊情况下需要聘请非本地的专业人士时,也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
五、质量控制与监督
最后,标准还特别重视康复过程的质量控制与监督工作。康复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自我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同时,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康复机构的监管力度,通过不定期抽查等方式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如果发现存在严重违反标准的行为,则有权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综上所述,《残疾儿童康复基本公共服务规范 第3部分:听力残疾儿童》不仅为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了详尽细致的服务指南,也为相关从业人员设定了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实现让每一个听力残疾儿童都能享受到优质康复服务的美好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