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内农村地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规划、实施与评价。
Title:Rural Grassroots Social Governance Standard System - Composition and Requirements
中国标准分类号:A41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DB34/T 4561—2023《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标准体系》是安徽省地方标准,该标准对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各个方面进行了系统化规定。以下将选取部分关键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在标准体系的构成方面,该标准明确指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标准体系由基础通用标准、组织管理标准、服务提供标准、监督评价标准四大部分组成。其中,基础通用标准主要涵盖了术语定义、基本原则等内容,如第3.1条“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是指在农村地区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机制,实现村民自治与政府指导相结合的过程”,这为整个标准体系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概念框架。
组织管理标准则着重规范了农村基层组织架构及运行机制。例如第4.2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各行政村的社会管理工作,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这一条款强调了乡镇政府在农村治理中的主导作用以及跨部门协作的重要性。
服务提供标准关注于满足农民群众的基本需求和服务质量保障。比如第5.3条提到:“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布局合理,确保每个自然村至少有一个综合性服务中心。”此规定旨在改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状况,提升居民生活便利度。
监督评价标准则是为了保证上述措施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而设立的一套考核机制。根据第6.1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对所辖区域内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开展年度评估,并将结果作为考核领导班子业绩的重要参考依据。”这项内容突出了绩效导向型管理模式的应用,有助于推动形成良性循环的工作态势。
此外,标准还特别强调了信息化建设对于提高工作效率的作用。第7.2条建议:“鼓励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促进数据互联互通。”这反映了当前数字化转型背景下,智慧乡村建设成为新的发展方向之一。
综上所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标准体系》从多个维度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框架,不仅明确了各方职责分工,而且提出了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实施路径。这对于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