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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市气象行政许可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程序及评价报告编制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气象主管机构对气象行政许可事项的评价工作。
Title:Specification for Meteorological Administrative Licensing Evalu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P54
国际标准分类号:07.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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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气象行政许可评价规范》(DB1507T 93-2023)是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发布的关于气象行政许可评价工作的技术规范。该标准适用于指导和规范当地气象部门在开展行政许可评价工作时的操作流程与技术要求,确保评价过程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其中关键条款包括:
第五条 明确了气象行政许可评价应遵循合法合规原则,要求评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规章,不得超越权限或违反规定程序。
第十一条 强调了评价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于不完整或者存在疑点的信息,应当要求补充说明或提供证明文件,并记录相关情况。
第十七条 指出评价人员需保持客观独立的态度,在进行评估时不受外界干扰,同时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准确判断申请事项是否符合许可条件。
第二十五条 规定了评价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呈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评价依据、具体评分标准以及最终结论等,并且需要由参与评价的所有成员签字确认。
第三十二条 提出了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所有与评价相关的资料都应妥善保存至少五年以上,以便日后查阅核实。此外还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这些条款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框架体系,旨在通过标准化管理促进气象行政许可工作的健康发展,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