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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网络直播营销的基本要求、平台管理、主播管理、商家管理、内容管理、数据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及投诉处理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在江苏省内开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平台、主播、商家及相关方。
Title: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Online Live Streaming Marketing
中国标准分类号:L80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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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规范》(DB3203/T 1035—2023)是徐州市地方性技术规范,旨在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以下将对部分关键条款进行深度解读。
一、适用范围与定义
该标准适用于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组织和个人。标准中明确界定了“网络直播营销”、“直播营销人员”等术语。特别强调了直播营销平台需履行主体责任,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二、营销主体要求
标准指出,从事网络直播营销的主体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或许可。例如,涉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特殊商品销售时,必须持有相应行业许可证照。此外,还要求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培训、信息审核、投诉处理机制等。
三、内容发布规范
针对直播内容,标准提出了严格的要求。首先,禁止发布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信息;其次,不得夸大宣传产品功效或性能;再次,对于涉及价格促销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地标注原价和折扣幅度,并标明优惠期限。同时,鼓励使用客观数据支持产品描述。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
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标准特别强调了售后服务的重要性。要求商家提供清晰便捷的退换货流程,并及时回应消费者的咨询投诉。此外,在线支付环节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技术手段,防止用户资金被盗用风险。
五、监督管理措施
最后,标准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包括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以及查处违法行为等。同时也倡导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综上所述,《网络直播营销管理规范》从多个维度出发,构建起一套较为完整的管理体系,有助于推动网络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