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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检测内容与技术要求、检测程序与方法、检测报告以及质量保证。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活动。
Title: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Facilities Testing Regula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P67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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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规程》DB14/T 2869—2023是山西省发布的关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技术规范。以下选取其中的关键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该规程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中消防设施的检测工作。这明确了规程的地域和建筑类型适用性,确保了检测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二、检测依据
规程要求检测工作应依据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这意味着在具体操作时,检测人员需参照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等国家标准,保证检测结果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三、检测内容
规程规定了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等在内的多项检测内容。每种系统的检测都有具体的要求,比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要检查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要测试喷头的工作压力等,这些都直接关系到建筑物在发生火灾时能否有效发挥作用。
四、检测周期
规程建议各类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对于一些关键部位或高风险区域,可以适当增加检测频率。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保障建筑消防安全。
五、检测记录
规程强调检测过程中应当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日期、地点、项目名称、检测结果等内容,并且需要由检测人员签字确认。这些记录不仅是对检测过程的真实反映,也为后续可能发生的事故调查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资料。
六、整改要求
如果在检测中发现了不符合要求的问题,规程要求责任单位必须限期完成整改。同时,还规定了复查机制,即整改完成后需要再次进行检测以验证整改效果。这种闭环管理方式有助于提高整改效率和质量。
七、人员资质
规程特别指出从事消防设施检测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才能上岗作业。这不仅提高了检测队伍的专业水平,也有利于保证检测工作的客观公正性。
八、安全措施
在进行现场检测时,规程要求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比如佩戴个人防护装备、设置警示标志等,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这一规定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保障了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九、法律责任
最后,规程明确了违反相关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挠依法开展的消防设施检测活动,否则将依法予以处罚。通过明确法律责任,增强了法规的执行力和社会影响力。
以上是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规程》DB14/T 2869—2023部分重要内容的深入解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