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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服务的基本原则、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质量要求及评价改进。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内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公共信用服务提供与管理。
Title:Basic Specifications for Public Credit Services of Legal Persons and Unincorporated Organiza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L80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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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4/T 2449-2023《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服务基本规范》是广东省地方标准,旨在规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公共信用服务行为。以下是对该标准中部分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 第5.1条 信用信息采集
这一条款规定了信用信息采集的基本原则。要求采集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且要遵循合法、必要、最小化原则。这意味着在收集信用信息时,不能随意扩大范围或过度采集个人信息,必须确保所采集的信息对于评估信用状况是必要的。
### 第6.2条 信用评价方法
本条款明确了信用评价的方法应科学合理,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来说,就是不仅要考虑数量上的指标如违约次数等,还要结合质量方面的因素如履约情况等进行全面考量。同时强调了评价过程应该透明公开,便于相关方了解评价依据和结果。
### 第7.3条 异议处理机制
当被评价主体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时,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诉。此条款特别指出,在收到异议申请后,提供服务的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并给予答复。如果发现确实存在错误,则应及时更正并向申请人反馈修正后的信息。
### 第8.1条 数据安全保护
为了保障信息安全,本标准要求所有涉及信用信息的数据存储、传输都必须采取加密等技术手段来防止泄露。此外还要求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访问控制、审计跟踪等内容,以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接触到敏感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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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