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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品质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中环境品质的评价指标、计算方法及评价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内城市环境品质的评价与管理。
Title:Quality City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 Part 7: Environmental Quality
中国标准分类号:Z 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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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716T52.7-2023 品质城市评价指标体系 第7部分:环境品质》是山东省地方标准的一部分,旨在指导和规范城市环境品质的提升。以下将从标准的重要条文出发,对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在环境空气质量方面,标准明确要求城市应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以上的要求。这意味着PM2.5年均浓度不得超过3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不得超过60微克/立方米等具体指标。这些数据直接反映了空气污染控制的效果,对于保障居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水环境质量也是本标准关注的重点之一。标准提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需达到100%,并且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要大于等于90%。这不仅体现了对水资源保护的重视程度,也表明了政府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的决心。
再者,关于噪声污染防治,标准强调城市建成区内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不应超过70分贝(A),且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夜间达标率不低于85%。通过这样的规定可以有效减少噪音污染带来的困扰,提高市民生活质量。
此外,固体废弃物管理同样被纳入考量范围之内。标准要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并鼓励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资源化利用工作。此举有助于减轻环境污染压力,促进可持续发展。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绿地覆盖率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这两个生态指标。它们分别设定为不低于35%和不低于14平方米的标准值。增加绿色空间不仅能美化城市景观,还能调节气候、净化空气,为人们提供休闲娱乐的好去处。
综上所述,《DB3716T52.7-2023》通过对空气质量、水环境、噪声防治、固废管理和绿化建设等多个维度提出量化要求,全面覆盖了影响城市环境品质的关键因素,为各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