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油罐车油气排放的控制要求、限值指标及检测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油罐车的油气排放管理及相关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行。
Title:Emission Control and Limitation for Oil Tanker Vapor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99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DB11 207-2023《油罐车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是北京市针对油罐车油气排放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该标准规定了油罐车在运输过程中油气排放的控制要求和限值,旨在减少挥发性有机物(VOCs)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以下是对该标准中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油品运输的油罐车。这意味着无论车辆的所有权归属如何,只要在北京市范围内进行油品运输作业,都必须遵守此标准。
2. 术语和定义:
- 油气:指油品在储存、运输等过程中挥发出来的烃类气体混合物。
- 密封点:指油罐车上可能产生油气泄漏的关键部位,如法兰连接处、阀门等。
3. 油气排放控制技术要求:
- 密闭收集系统:油罐车应配备有效的密闭收集系统,确保在装卸油品时产生的油气能够被完全收集。
- 呼吸阀设置:油罐车顶部需安装符合相关规范的呼吸阀,以防止超压或真空损坏,并减少不必要的油气排放。
4. 油气排放限值:
- 静态蒸发损失:在特定条件下,油罐车静置时允许的最大油气蒸发量不得超过0.05%(质量比)。
- 动态排放浓度:在正常操作状态下,通过密闭收集系统排出的油气浓度不得高于25g/m³。
5. 监测与维护:
- 定期检查密封点是否存在泄漏情况,发现泄漏应及时修复。
- 对密闭收集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控,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6. 记录与报告:运营单位应当建立详细的油气排放管理档案,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检查维修记录、排放监测数据等,并按要求向环保部门提交年度报告。
7. 违规处理:对于未达到上述标准要求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以上内容仅为DB11 207-2023部分内容概览及重点条款解析,具体实施还需结合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