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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吉林省民用建筑设计中防火的基本要求、设计原则、防火措施及安全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吉林省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设计与施工。
Title:Unified Standard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
中国标准分类号:P6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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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标准》DB22/T 5144-2023于2023年发布,是指导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的重要技术规范。以下对其中的关键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一、总则部分
本标准旨在确保民用建筑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防止火势蔓延,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所有设计均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
二、术语定义
明确“防火分区”指采用防火墙、楼板等分隔构件划分的区域,能在一定时间内阻止火势扩散。“耐火极限”是指建筑构件在特定条件下保持其结构完整性和隔热性的能力等级。
三、平面布置要求
1. 第4.1.2条:建筑物内不得设置甲、乙类生产场所,除非采取了特殊防火措施。
2. 第4.1.3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活动区不宜设于四层及以上楼层或地下一层;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应布置在地下楼层。
3. 第4.1.4条:商业服务网点应独立设置,并与主体建筑保持安全距离。
四、防火分隔措施
1. 第5.1.1条:防火墙必须为不燃材料建造,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
2. 第5.1.3条:电梯井道必须完全封闭,井壁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井门须为甲级防火门。
五、安全疏散
1. 第6.4.1条: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有两个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且最近两个出口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小于5米。
2. 第6.4.3条:疏散楼梯宽度应根据使用人数计算确定,每百人至少需要1米宽度。
六、消防设施配置
1. 第7.1.1条: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必须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 第7.2.2条:高层建筑必须配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确保覆盖所有主要功能区域。
以上内容仅为部分重点条款解析,实际应用中还需结合具体项目情况全面考虑。设计者应当深入理解标准精神,在实践中灵活运用,以达到最佳防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