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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评估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评估内容、评估方法及评估报告。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评估工作。
Title:Assessment Guidelin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Dual Prevention Mechanism of Special Equipment Safety Risk Grading Control and Hidden Danger Investigation and Management
中国标准分类号:K74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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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1/T 3839-2023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评估导则》是辽宁省地方标准,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提供了系统性指导。以下选取部分关键条文进行深度解读。
在“4.2.1 风险辨识”中规定,“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全面识别特种设备及其相关活动中的危险源”。这意味着企业需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如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安全检查表法(SCL)等适合的工具,对特种设备运行全过程进行细致排查。例如锅炉设备要特别关注高温高压部件、压力容器重点检查密封部位,电梯则需重视电气控制系统和机械传动装置。
关于“5.1 风险评估分级”,强调了“将风险分为重大、较大、一般和低四个等级,并分别用红、橙、黄、蓝表示”。企业在实施时,应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度综合判定。比如对于起重机,如果起升机构钢丝绳出现断裂的可能性较高且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则可判定为重大风险(红色);而润滑系统维护不当仅影响设备寿命则归为一般风险(黄色)。
“6.2 隐患排查治理”提出,“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明确隐患类别、发现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这要求企业制定标准化的记录表格,确保每次排查都有据可查。例如某企业在定期巡检中发现电梯轿厢内照明灯损坏,应在台账上登记为一般事故隐患,并立即安排维修人员处理,形成闭环管理。
此外,“7.2 持续改进”指出,“应对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效果进行评估,不断优化完善”。建议企业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回顾近期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及隐患整改进度,必要时调整风险等级或更新管控方案,确保机制始终符合实际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