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验收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验收条件、验收内容与方法及验收结果评定。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内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验收。
Title:Acceptance Specification for Urban Road Traffic Safety Facilities
中国标准分类号:P46
国际标准分类号:93.080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DB3701/T 37-2023《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验收规范》是山东省济南市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于2023年实施。该标准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提供了技术依据,确保设施的安全性、实用性和耐久性。以下对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5.1 基本要求
此章节强调了交通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设施的设计应以保障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的安全为核心目标。设施的材料选择需具备良好的耐候性、抗老化性能以及足够的强度。此外,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执行,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方案。
5.2 标志牌设置
标志牌的设置位置需根据道路条件合理确定,确保其易于被驾驶者识别且不会造成视觉干扰。标志牌的安装高度、角度等参数均需满足标准规定,例如警告标志的高度一般不低于1.8米,指示标志则需与视线保持平行。标志牌的内容应简洁明了,字体大小适中,便于远距离观察。
5.3 标线施划
标线的颜色、宽度、间隔等均需符合要求,热熔型标线的厚度不应低于1.5毫米。标线施划前应对路面进行清洁处理,确保附着力良好。特殊路段如弯道、交叉口处的标线设计需充分考虑车辆行驶轨迹,必要时可增设导向箭头或减速提示线。
5.4 护栏安装
护栏的安装需牢固可靠,其结构形式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波形梁护栏的立柱间距通常为2米至3米,端部处理要符合防撞要求。中央分隔带护栏还应具备一定的防眩功能,避免夜间行车时产生强烈反光影响驾驶员视线。
5.5 信号灯配置
信号灯组的设置需遵循“红绿黄”三色原则,每个方向至少应包含一组完整的信号灯。信号灯的亮度需适应不同天气条件下的需求,特别是在雨雪雾天仍能清晰可见。同时,还需配备备用电源系统,在主电源断电情况下能够持续工作一定时间。
以上内容仅为部分重点条款的解析,实际应用中还需结合具体工程情况进行全面考量。通过严格执行本规范,可以有效提升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