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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畜禽养殖场碳排放核算的基本原则、核算边界、核算方法及报告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内畜禽养殖场的碳排放核算与报告。
Title:Guidelines for Carbon Emission Accounting in Livestock and Poultry Farms DB32/T 4573-2023
中国标准分类号:Z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40 气候变化与全球变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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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2/T 4573-2023《畜禽养殖场碳排放核算指南》是江苏省地方标准,为畜禽养殖场开展碳排放核算提供了系统性指导。以下对其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内年出栏生猪1万头及以上或存栏蛋鸡5万只及以上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碳排放核算工作。
二、术语和定义
1. 碳排放: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直接和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2. 直接排放源:包括畜禽呼吸、粪便处理等过程。
3. 间接排放源:如饲料生产、电力消耗等环节。
三、核算边界
明确了核算边界应涵盖养殖场内所有直接和间接排放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畜禽养殖区、饲料储存区、粪污处理设施等。
四、核算方法
1. 排放因子法:对于大部分排放源采用此方法计算,需确定相关参数并定期更新。
2. 实测法:针对特定排放源可采取实测手段获取数据。
五、监测与记录
要求建立完善的台账制度,准确记录各类能源消耗、物料投入等信息,并保存至少三年以上。
六、报告编制
强调报告内容应全面客观反映实际状况,包含基本信息、核算结果、不确定性分析等内容,并按照统一格式提交。
七、质量保证措施
提出要建立健全内部审核机制,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同时鼓励第三方机构参与核查工作以提高公信力。
八、持续改进
倡导企业根据自身特点不断优化管理流程和技术方案,降低整体碳足迹水平。
通过以上关键条款的理解与落实,可以帮助畜禽养殖场更有效地开展碳排放核算工作,促进绿色低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