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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山东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技术要求、检测方法和验收规则。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的控制。
Title:Control Standard for Indoo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of Civil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中国标准分类号:P57
国际标准分类号: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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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7/T 5120-202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是山东省针对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提出的一项地方性标准。该标准对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控制提出了具体要求,以下是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包括住宅、学校、办公楼等。明确了标准适用的具体工程类型,有助于确保各类民用建筑在设计、施工及验收阶段都能遵循统一的环保要求。
2. 室内空气中污染物浓度限值
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室内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如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等的最高允许浓度。例如,甲醛的浓度不得超过0.08mg/m³,这一数值低于国家标准GB 50325的要求,体现了山东地区对空气质量更高的追求。
3. 材料选择与控制
对于建筑材料的选择,标准强调优先选用绿色环保材料,并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的环保检测报告。同时,对于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建材,如人造木板及其制品,需进行严格的甲醛释放量检测,确保其符合规定限值。
4. 通风系统设计与运行
良好的通风系统是保证室内空气质量的关键。标准指出,在建筑设计阶段就应考虑合理的自然通风条件,并配备高效的机械通风设备。此外,还要求定期维护通风系统,保持其正常运转,以持续有效地降低室内污染物浓度。
5. 竣工验收程序
在工程竣工验收时,除了常规检查外,还需特别关注室内环境质量的检测。只有当所有检测指标均达到或优于本标准规定的限值后,方可通过验收。这一步骤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居民入住后的居住安全。
6. 监测与管理
建成后的建筑物也需建立长期的监测机制,定期检测室内空气质量状况。一旦发现超标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善,比如加强通风换气或是更换不合格的装饰材料等。
以上几点只是标准中的部分内容,但它们涵盖了从项目开始到结束乃至后期使用的全过程,充分体现了山东省政府对于提升民用建筑工程质量和保障公众健康水平的决心。希望各相关单位能够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共同营造更加舒适健康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