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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南四湖流域(江苏区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要求及实施与监督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南四湖流域(江苏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Comprehensive Emission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the Southern Four Lakes Basin (Jiangsu Area) - DB324576-2023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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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2/4576-2023 南四湖流域(江苏区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是江苏省为了保护南四湖流域的生态环境,减少水体污染而制定的一项地方性环境保护标准。这项标准对工业、生活等各类污水排放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旨在通过控制污染物排放来改善和保护南四湖流域的水质。以下将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南四湖流域江苏区域内的所有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这表明无论是工业企业还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只要其排放的废水进入南四湖流域,都必须遵守该标准的规定。
污染物控制项目与限值
1. 化学需氧量(COD)
- 排放限值为50mg/L。
解读:化学需氧量是衡量水中有机物含量的重要指标之一。降低COD不仅能够减少有机物质对水体的耗氧影响,还能有效防止水体富营养化现象的发生。设定如此严格的排放限值体现了江苏省对于改善南四湖水质的决心。
2. 氨氮(NH3-N)
- 排放限值为5mg/L。
解读:氨氮是造成水体富营养化的主要原因之一。限制氨氮的排放有助于遏制藻类过度繁殖,保持水体生态平衡。5mg/L的标准非常严格,要求企业采取先进的处理技术以达到这一目标。
3. 总磷(TP)
- 排放限值为0.3mg/L。
解读:总磷超标会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影响水生生物生存环境。0.3mg/L的标准意味着需要采用高效的除磷工艺才能满足要求,这对污水处理设施提出了更高要求。
4. 悬浮物(SS)
- 排放限值为10mg/L。
解读:悬浮物过多会降低水体透明度,影响光合作用,并可能携带其他有害物质。将SS控制在10mg/L以内可以显著提升水质清澈度,有利于生态系统健康。
特别排放限值
对于位于重点保护区域内或特定行业内的排污单位,还需执行更严格的特别排放限值。例如,COD不得超过30mg/L,NH3-N不得超过2mg/L等。这种差异化管理方式能够更好地针对不同地区和行业的实际情况实施精准管控。
监测与管理
规定了定期监测频率以及数据记录保存期限等内容。强调了排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同时鼓励采用在线自动监测系统,以便实时掌握污染物排放状况。
总之,《DB32/4576-2023》作为一项重要的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在推动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严格执行上述标准,可以预期未来南四湖流域的水环境质量将得到进一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