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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产监理的总则、监理依据、监理内容与要求、监理方法、成果验收及归档。本文件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产项目的监理工作。
Title:Basic Geographic Information Data Production Supervision Regula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P59
国际标准分类号:07.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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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64/T 1941-2023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产监理规程》作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地方标准,为确保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产过程的规范性、准确性和高效性提供了重要的指导依据。以下将从几个关键条文出发,对规程进行深度解读。
首先,在“术语和定义”部分明确提出了“监理”、“监理单位”等核心概念。其中,监理被定义为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产过程实施监督与管理的行为,而监理单位则是承担这一职责的专业机构。这部分内容强调了监理工作在保障项目质量中的不可替代作用,并要求所有参与方都需严格遵守相关术语定义,以保证沟通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其次,“监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中规定了监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包括独立性、公正性和科学性。这意味着监理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保持客观立场,不受任何一方利益的影响,同时要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来进行判断。此外,还特别指出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且其工作人员需要经过专业培训才能上岗。
再者,“监理流程及方法”详细描述了从项目准备阶段到验收阶段整个过程中监理的具体步骤。例如,在项目启动前,监理单位需审查设计方案是否合理可行;在实施期间,则要定期检查作业进度、质量以及资源配置情况;而在最后的验收环节,则负责核实最终成果是否符合既定标准。文中还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比如利用GIS技术来辅助现场核查工作。
另外,“质量控制重点”部分集中讨论了如何有效把控数据采集精度、要素完整性以及符号表示正确性等问题。它建议建立多层次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自检互检相结合的方式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对于那些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数据项更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由经验丰富的专家团队复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库保存。
最后,“争议解决机制”明确了当出现分歧意见时应采取何种措施予以处理。提倡双方先友好协商解决问题,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可提交至第三方仲裁机构裁定。这样做不仅有利于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也有助于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DB64/T 1941-2023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产监理规程》通过对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规划与细致安排,旨在构建起一套完整严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产监管框架,从而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也为社会公众获取精准信息服务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