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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基本要求、审核内容、审核程序以及相关管理措施。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各级行政机关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Title:Administrative Normative Document Legality Review Specific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A00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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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311T 033-2023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范》是一项重要的地方标准,它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以下将选取其中一些关键条款进行深度解读。
首先,该标准明确指出合法性审核应贯穿于文件起草、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直至最终发布的全过程。这意味着从文件构思阶段开始就需要考虑其合法合规性,而不是在文件完成后才进行简单的合法性审查。这有助于确保文件在整个生命周期内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其次,在第5.2条中提到,“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这一规定强调了行政机关在制定政策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以及规定的流程。任何超越权限或违反程序的行为都将导致文件无效,并可能引发法律责任。
再者,关于“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的要求(第5.3条),这是为了防止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变相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或者限制他们的权利。这类事项只能由法律、法规来规定,确保政府权力运行透明公正。
此外,第6章专门就如何开展合法性审核工作作出了细致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建立专门的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收集相关资料并形成书面意见等步骤。这些措施旨在提高审核效率的同时保证审核质量。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DB1311T 033-2023》还特别强调了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文件需加强公众参与度,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再作出决定。这样做不仅能够增强决策民主化程度,也有利于减少后续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
总之,《DB1311T 033-2023》通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规范,力求做到科学合理、合法有效,从而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