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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江西省林长制工作的术语和定义、组织体系、工作职责、工作机制、考核评价及信息化建设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各级林长制的实施与管理。
Title:Specification for the Forest Chief System Work
中国标准分类号:B4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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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6/T 1777-2023林长制工作规范》是江西省针对林长制工作制定的地方标准。这一标准对林长制的组织体系、职责分工、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推动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其中,关于林长体系的构建,标准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以及分级设立林长。总林长通常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林长制的全面工作。此外,还应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林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在职责划分上,各级林长需承担起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具体责任。例如,省级林长要重点抓好重大政策的落实和跨区域协调工作;市级林长则侧重于指导监督下级林长的工作,并解决辖区内突出的林业问题;而县级林长则是直接责任人,需要确保各项措施在基层得到有效执行。
另外,标准强调了信息公开与社会参与的重要性。要求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林长名单及其联系方式,接受公众监督。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森林资源保护活动中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林业建设的良好氛围。
这些规定对于完善我国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