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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评定原则、评定内容、评定方法和评定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自评、外部评审及监督检查。
Title:Guideline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Dual Prevention Mechanism in Metal and Non-Metal Mines - Part 3: Open-pit Mines
中国标准分类号:F04
国际标准分类号: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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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3/T 3625.3—2023 金属非金属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评定指南 第3部分:露天矿山》是黑龙江省发布的关于矿山安全的重要标准。该标准对露天矿山企业如何构建和评定双重预防机制做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5.1条款“风险辨识”要求企业全面开展风险辨识工作。企业需要采用科学方法识别生产系统中的危险源,并确定其风险等级。例如,对于边坡稳定性问题,应结合地质条件、开采工艺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企业需建立风险清单,明确每种风险的类别、位置、可能后果等内容。
5.2条款“风险分级管控”强调了分级管理的重要性。标准规定风险分为重大、较大、一般和低四个级别,不同级别的风险应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对于重大风险,必须由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管控,并制定专门的应急预案。同时,企业要定期检查风险管控效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6.1条款“隐患排查治理”明确了隐患排查的频率和内容。露天矿山企业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发现隐患后要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专项方案,落实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此外,企业还需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记录每次排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
7.1条款“教育培训”指出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双重预防机制相关知识。培训对象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一线作业人员,培训内容涵盖风险辨识方法、隐患排查技巧等。通过持续的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8.1条款“绩效评定”要求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评活动,对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自评时要对照标准逐项检查,找出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及时改进。同时,企业还应接受外部评审机构的监督检查,以保证机制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这些关键条款为企业构建完善的双重预防机制提供了具体指导,有助于提升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