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黑龙江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中政务数据资源相关的术语和定义。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各级政府部门及机构在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对术语的统一规范。
Title:Terminology for Government Data Resources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Information Sharing and Exchange Platform
中国标准分类号:L70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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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3/T 3613—2023黑龙江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数据资源术语》是黑龙江省为规范政务数据资源管理而制定的地方标准。该标准对政务数据资源的定义、分类、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助于推动全省政务信息化建设。
标准中重要的条文包括:
一、关于政务数据资源的定义
标准明确指出政务数据资源是指由政府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或获取,并经过整理、加工和存储的数据集合。这些数据资源是政府开展公共服务、决策支持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
二、政务数据资源的分类
标准将政务数据资源分为基础信息类、业务办理类、监测监管类、统计分析类四大类别。其中基础信息类包括人口、法人、自然资源等通用信息;业务办理类涉及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具体事项;监测监管类关注环境、安全等领域;统计分析类则侧重于经济运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综合分析。
三、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原则
标准提出了“需求导向、无偿使用、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基本原则。要求各政府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数据需求,通过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同时要确保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
四、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要求
标准规定了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应包含的主要内容,如数据名称、来源、更新频率、访问方式等信息。要求建立完整的资源目录体系,便于查询和利用。
五、政务数据资源安全管理
标准强调了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应用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措施。要求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防止数据泄露、篡改和滥用,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六、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利用
标准鼓励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可公开的政务数据资源,促进社会创新和经济发展。要求建立健全数据开放机制,明确开放范围和条件,提供便捷的数据获取渠道。
以上是标准中的几个关键点,对于推动黑龙江省政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资源整合具有重要意义。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执行,共同构建高效协同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