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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建筑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及评价流程。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的评价。
Title:Technical Standard for Evaluation of Ultra-Low Energy Consumption Buildings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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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建筑评价技术标准》(DB23/T 3597—2023)是指导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建筑建设与评价的重要依据。以下是对该标准中部分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1. 术语和定义
- 超低能耗建筑:指通过优化建筑设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使单位面积能耗显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的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
- 本标准明确了超低能耗建筑的核心概念,为后续评价提供了理论基础。
2. 基本规定
- 建筑物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 设计阶段需考虑建筑全生命周期内的节能效果,并制定详细的节能设计方案。
- 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执行,确保施工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 运营期间应对建筑能耗情况进行持续监测,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运行策略以保证最佳性能表现。
3. 评价指标体系
- 包括热工性能、采暖空调系统效率、照明与电器设备能效等级等多个维度。
- 每个维度都有具体的评分标准,总分达到一定值才能获得相应级别的认证。
4. 热工性能要求
- 外墙传热系数不应大于0.15 W/(m²·K);
- 屋顶传热系数不应大于0.12 W/(m²·K);
- 外窗(含阳台门)传热系数不应大于1.5 W/(m²·K),并且气密性等级不低于6级。
5. 采暖空调系统效率
- 热泵机组作为主要供暖方式时,其制热量与输入功率之比(COP)不得低于3.5;
- 风冷热水机组用于制冷时,能效比(EER)至少要达到3.0以上;
- 冷却塔的冷却能力与耗水量之比(CWR)需超过80%。
6. 照明与电器设备能效等级
- 所有室内灯具均须采用LED光源,并且显色指数不低于80;
- 办公区域使用的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必须符合中国能效标识一级标准。
7. 可再生能源利用
- 至少有10%的年度电力需求来源于太阳能光伏发电或其他形式的可再生资源;
-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鼓励安装风力发电装置来进一步提升绿色能源占比。
8. 智能化管理系统
- 必须配备完善的楼宇自动化控制系统,能够实时监控并调节各项参数;
- 用户界面友好,便于操作人员快速掌握系统状态并作出反应。
以上内容只是对DB23/T 3597—2023部分内容进行了简要概述,具体实施时还需结合实际项目特点灵活运用。希望这些信息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