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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河北省节水型单位评价中针对公园的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及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公园开展节水型单位的创建与评价工作。
Title:Guidelines for Water-Saving Unit Evaluation - Part 8: Parks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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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3/T 5652.8-2023节水型单位评价导则第8部分:公园》是河北省发布的关于公园节水评价的技术规范。以下对其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该标准规定了公园节水型单位评价的基本要求包括组织管理、节水制度、节水措施和节水效果四个方面。在组织管理方面,要求公园应设立节水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节水工作,并建立完整的节水管理制度。节水制度方面,强调要制定用水计划、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以及建立健全用水台账等。
对于节水措施,标准提出了具体的量化指标。例如,绿化灌溉应采用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方式,绿地灌溉用水定额不应超过2.0立方米/平方米·年。此外还要求公共卫生间必须使用节水型器具,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10%。
在节水效果评估上,标准明确了主要考核指标。如总用水量较基准年下降比例不低于15%,非常规水源使用量占总用水量比例不低于10%。同时要求年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人均综合用水量不超过150升/人·日。
标准还特别提到公园应当加强节水宣传,在显著位置设置节水标识,定期举办节水主题活动,提高游客及工作人员的节水意识。通过这些细致的规定,旨在全面推动公园领域的节水工作深入开展。